2015年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招聘简章(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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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渝司法发〔2015〕43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下达2015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指标的通知》(渝司发〔2015〕53号)和《重庆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名,工作岗位为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工作地点由县司法局党组研究确定。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具体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矫正方案;
2.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矫治等相关工作;
3.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以及“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谈话教育;
4.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5.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宣告、查找、走访、核查,以及法律文书和表簿册的填报、审查、送达等工作;
6.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完成县司法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2.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专业优先;
6.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7.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酉阳自治县司法局政工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3)75530276、75552531。
(三)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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