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贞丰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16人公告(2)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小学幼儿教师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乡镇安监站人员须经县安监局同意,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贞丰县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遴选。
(三)考试
考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每一职位遴选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以上方能开考,若不足1:3比例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职位进行调剂或取消,报考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职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分数的权重分配为: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时间:2015年9月12日上午9:00开始。
按照职位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时,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所有考生必须经笔试、面试环节,凡放弃或不参与其中之一环节的,不得进入考察。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8月28日;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9月11日。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人员经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均不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遴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人才办(6615321)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61716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6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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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机关事业单位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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