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石楼县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0名(2)
(六)公示
凡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县电视台及县城各主要路口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岗前培训
被预录人员由县劳动就业中心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名单、时间、地点及培训方法另行通知。
四、待遇及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凡被录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政策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对有创业意愿的县劳动就业中心可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及相应公共就业服务。
(二)工资待遇。聘用期间被录用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县劳动就业中心给予最低工资标准80%的补贴。如遇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政府调整规定执行。
(三)工龄计算。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合同期内或期满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工龄合并计算。
(四)管理考核。被录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或非用人单位原因个人主动屏弃岗位的,不在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特殊援助政策。
五、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各界社会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石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预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8-5721498,咨询电话;0358-572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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