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安阳市安阳县事业单位选聘31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安阳县在编在岗人员中为安阳县部分事业单位通过笔试、考核的方式选聘31名工作人员。
一、选聘人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公开报名、笔试、考核等程序,择优选聘。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拟选聘人员时,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人员范围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工作人员从县直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人员中选聘;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从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经营性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人员中选聘。县直财政全供单位人员报名不占拟聘岗位人数,免笔试,直接考察聘用;
3、信访接待中心从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经营性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人员中选聘;
4、县长便民公开电话中心从县直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人员中选聘。根据《理顺安阳县12345联动服务中心管理体制会议纪要》(安县政阅〔2013〕61号)精神,原抽调工作人员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选聘。
三、选聘人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熟悉全县基本情况,工作能力较强;
4、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报考信访接待中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见附件1(安阳县2015年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 2015年1月1日以来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5、 其他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20日
2、报名办法:报名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寸近期彩照3张,填写《安阳县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于10月21日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复审。报送材料:报名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安阳县2015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电子版。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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