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50人)
根据邢人社事函【2015】17号、18号、19号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办字【2014】6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0名。其中卫生系统公开统一考试招聘135名,公开选聘15名;教育系统公开统一考试招聘农村小学教师100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卫生系统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 11月 12 日,报名时以身份证为准)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教育系统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至2014年服务期满,自愿留在巨鹿县工作,且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的巨鹿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数、岗位和其它具体条件详见《巨鹿县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1)、《巨鹿县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表2)、《巨鹿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3)。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直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农村小学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历年考核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及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对报考岗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者,填写《巨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纳笔试报名费100元。
开考比例:卫生系统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由人社局提出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等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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