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3)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届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人力社保局:67757315;
江北区教委:6785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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