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杭州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五、考试
1、报名结束后,适时统一组织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医院人事科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
2、考试采用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30%和30%)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笔试内容为本招聘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4的比例(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4、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和地点各医院人事科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考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5、信息查询:本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各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各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补充说明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各单位护理岗位招聘计划未招满的,该岗位可进行再次报名并考试:1、再次报名的招聘计划数和报名方式将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2、再次报名的对象为报考各单位护理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已纳入拟聘人员公示者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3、在再次报考人员中,根据重新公布的招聘计划数1:4的比例,按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试人员,不足1:4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员确定入围考试;4、再次考试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原笔试成绩仍然有效并计入总分。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的分数比例及后续程序仍按照本公告前述内容执行。
附件:1、2016年杭州市卫计委所属1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应聘报名表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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