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公告(3)
(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gzjgxy.cn)上公布。
2、面试方式
(1)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与本专业有关,试讲时间为2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管理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gzjgxy.cn)上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尾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gzjgxy.cn)上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参加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截止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gzjgxy.cn)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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