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2)
三、考试
本次考试方式为综合测试,由本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侧重于工作能力方面的测试。测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政法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人事考试网(http://czpta.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用工方式和待遇
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并解除合同。
被录用人员待遇按照新北区政府派遣制辅助人员标准确定。
七、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录工作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85118317(监察室)
咨询电话:85118326(政治处)
八、本简章由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简介表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