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聘工作人员49人公告(2)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7)对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教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28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8)应聘人员报考时须具有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水平,全日制本科在港、澳、台和国外就读除外。
(9)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报考时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
(10)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按照本人应聘的岗位提供附件1中所要求必备的各种证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全年实施。
1、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招聘引进优惠政策详见附件2);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3、具有技师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
4、飞行教师;
5、其他紧缺人才。
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来招聘的上述人员,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且不占用按开考比例进入面试的名额。
三、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49名,招聘岗位均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具体岗位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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