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聘工作人员49人公告(6)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拟录用人员要保证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赔偿由此给学院带来的经济损失,其一切后果自负。
逾期未签订就业协议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告。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学院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
5、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8-5182006、518211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
6、监督电话:0838-518200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纪委)
7、电子邮箱:gbk@cafuc.edu.cn
附件: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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