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南开区机动车排污检控人员招聘公告(3)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公示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区环保局公章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受理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咨询:022-27034108
监督电话:022-27034120 022-87476129
2016年天津市南开区环保相关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q.zip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南开区环保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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