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菏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1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现将市属部分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菏泽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19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各岗位要求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5年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市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岗位招聘优惠政策。
已被我市县级公安机关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不能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除研究生岗位外,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其岗位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警务训练职位1和警务训练职位2,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并公示后统一调整到警务训练职位3。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0日9: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审查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3日16:0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