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菏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19人公告(3)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
六、考察体检
1、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应回避情况等。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应聘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岗位的人员,其考察、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在考察体检前还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测评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可以与受聘人员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人事考试网(www.hzrsk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到附件1中查询。
3、政策咨询电话:0530-5310387,0530-5310450。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5331454。
5、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简章另行公告。
附件:(点击下载)
1、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2、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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