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聋人学校招聘考试公告(2)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2016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4:00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报名与资格审核:在我校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出来的报名表、 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相片2张。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发放准考证。
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1.笔试:按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成绩在聋人学校网站上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市聋人学校网站(http://www.tj-lx.cn)。数学教师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部分成绩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电教岗位教师根据职责要求进行面试,面试成绩100分。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在聋人学校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岗位需求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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