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1410人简章(3)
(八)公示
各区县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市教委,经汇总后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区县及任教学科等。
(九)岗前培训
各区县教委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新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
(十)完善手续
各区县要根据学校需求以及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特岗计划”考生,按照教师〔2006〕2号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的特岗教师,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予以落实工作岗位,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十一)缺额调剂
根据缺额和当地实际,由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根据“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报考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调剂方案,进行一次性补缺调剂。调剂人员名单分别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招聘纪律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应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区县教委联系电话见附件1,报名系统联系电话为86380492、86380052。
(二)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编办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招聘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协商、妥善处理;特殊情形应及时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编办汇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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