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文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20人公告(3)
(四)预录。
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数,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预录对象。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集中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向社会公示招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录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空编空岗的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3、若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则从该系列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空缺 。
六、录用待遇及要求
(一)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期限劳动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满后,被录用的教师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话: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 63227892(市教育局监察室);咨询电话:63220821(市教育局人事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