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系省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数15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工勤人员1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6年贵州省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招聘方案(15人)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勤人员(专职驾驶员)1名。
岗位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士兵,中共党员,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从事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9日至2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626房间
2.报名要求:
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需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需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需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退伍军人证、党员证、驾驶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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