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聊城冠县招聘聘用制教师386人公告(3)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六、聘用
对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冠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受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等公办教师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期办理转正定级,2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电话:0635-5232440(人才)
0635—5286098(教育局)
网络技术咨询:0635—5231061转808
八、本公告信息解释权归冠县教育局。
附件:
冠县人才交流中心
冠县教育局
二0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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