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西青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55人)(3)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西青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签订劳动服务协议,见习期为一年,享受的生活补贴按照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22-27942578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监督电话:022-27392297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青区民政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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