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30人)(3)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公共科目笔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8月4日—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复审地点:满洲里市建设大厦3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六类项目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以及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期满证明,并加盖盟市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蒙汉兼通岗位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一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标注蒙古语授课的毕业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就业报到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学籍档案;毕业院校开具的能够证明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证件材料;
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退役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蒙汉兼通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蒙文制卷,要求报考者用蒙文作答;其他岗位试卷均为汉文制卷,要求报考者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教育工作的职业认知度,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对教育法规的掌握,考查考生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考生书面语言组织及语言叙述能力;
3.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40%;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满洲里市人才网。
5.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40%。
(四)体检和考察。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教师资格条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为主。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用人单位确定。考察工作须在体检环节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形成考察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备案。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个人档案、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考察材料,考生因档案问题、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能提供相关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中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予以聘用,并列聘用的考生须服从岗位调整。
(五)公示。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人才网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六)聘用和待遇。
1.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考生聘用根据报考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如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3.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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