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幼儿教师招聘公告(30人)(3)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人员与所在幼儿园先签订1年试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续签3年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所在幼儿园不再与其签订合同。在聘用手续办理之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我县事业编制。
五、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8-35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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