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岗工作人员33名公告
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岗工作人员33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3日(周末不休息),上午:10:00至13:00 (北京时间)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岗工作人员33名公告
根据我校2016年预科教育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劳务派遣方式)教师岗工作人员3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教学岗原则上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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