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昭平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02人公告(2)
五、初选评分标准
1、学历(3分):研究生毕业3分;全日制本科毕业2.5分(在职国民教育本科毕业2.3分);全日制专科毕业2分(在职国民教育专科毕业1.8分);全日制中专毕业1.5分(在职国民教育中专毕业1分)。
2、执业资格(2分):中级及以上2分;执业医师、执业护师、执业药师、医学检验技师1.5分;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药士、医学检验技士1分。
3、荣誉(3分):综合奖:国家级3分;区级2.5分;市级2分;县级1.5分。
4、工龄(2分):每满1年0.2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以上四项满分为10分,各项仅取最高分,每小项不累加计分。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统一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按体检通知书规定时间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从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昭平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昭平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管理。薪酬收入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与实名编制同等条件人员同等待遇。
3、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退军人。
4、本次招聘事宜由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4-6687858;0774-6691339.
附件1:2016年昭平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serr.docx
附件2:昭平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swrr.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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