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双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人公告(2)
③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且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④报考人员的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符。
(三)笔试(占综合成绩的 60%)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①笔试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②文秘岗位和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40%,申论占60%;
③其他职位:对应专业的政策法规等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四)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与面试对象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文秘岗位和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的按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报考其他岗位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3、面试内容与方式:
①卫生系统护理、助产人员的面试采取现场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他职位均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参考对象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②面试评委为7-9人,由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不设单位评委,评委一律异地聘请,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发 [2010]19 号)、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人社、组织、编制、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