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双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人公告(3)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六、公示与聘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将拟聘对象及拟聘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人社局审定后,按报考岗位进行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内不得流动。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回避与纪律
(一)凡组考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个严禁”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双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