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宝鸡市振兴计划事业单位招聘补充220人公告
2016年陕西省宝鸡市振兴计划事业单位招聘补充220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8∶30—9月1日17∶30。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陕西省宝鸡市振兴计划事业单位招聘补充220人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3号)精神,今年我市继续为振兴计划实施县(区)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工作人员220名(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016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注册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对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特设招聘岗位,特设岗位只允许本县(区)农村户籍或生源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报考;
5、截止2016年9月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修订)》执行;
7、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8、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在2016年8月17日(含8月17日)前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未经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或未满服务年限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在近年来的宝鸡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中,在录取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服务期未满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