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政法干警考试报考须知(2)
四、报名、缴费后需注意的问题
1. 报名缴费结束后,如果考生所报考的职位不足1:3开考比例,需进行网上改报(招考单位负责通知,未接到通知的考生,不需要进行改报)。
改报时间:9月7日9:00—16: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进行改报并随时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需要再次网上缴纳考务费。同时,考生报名序号由系统重新编排,原号废止。未进行改报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考试,考务费由市人才考评中心退回到考生报名缴费时使用的银行卡中。
2.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或减免考试考务费的考生请于2016年9月21日8:00至9月23日18:00登录报名缴费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认真阅读上面标明的考点名称、地址、考场号、座位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如准考证内容与本人信息不符,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进行确认、修改。
3.考生参加笔试必须同时携带从报名缴费网址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任一证件不能参加考试。考生若在笔试前遗失《笔试准考证》,可在笔试开考前自行从网上重新下载打印。
查询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办理面试手续、查询面试成绩请随时关注报名缴费网址。
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缴费网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并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