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3)
三、关于资格审查及考试费用
1.网上资格审查有何规定?
资格审查机关依据招录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在考生进行报名确认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可以在《招考公告》附件3查询。
3.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9月23日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四、关于笔试、面试
1.教育入学考试在哪里进行?
与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安排在公共科目笔试的后一天进行。
2.面试时考生可否透露个人信息?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分处理。
五、关于体检和体能测评
1.复检的时间和项目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2.是否人民警察职位所有的体检项目都能复检?
否。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中属于《转发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规定的项目的,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其它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3.是否所有人员都参加体能测评?
否。只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5.是否所有的体能测评项目都可以复测?
否。只有纵跳摸高项目可以当场连续测试三次。
6.在体检、体能测评中能否请假?
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
六、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1.《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评卷中,对被国家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0771-5866446
自治区教育厅:0771-5338212
咨询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1日;9月6日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