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21)
四、案例分析题:第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40.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间的铁路,交通中断,且A地与B地之间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绝收货。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乙商店要求减价,甲厂不接受。无奈,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间暂为保管货物,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全部灭失。问:
(1)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损害,甲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拒绝收货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4)洗衣粉灭失的风险应由何方负担?为什么?
41.某日,某体育报社记者田某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透露说:足球裁判于某在A队与B队的比赛过程中,偏向B队,吹“黑哨”。田某在请示报社领导后,写了一篇题为“于某吹黑哨”的报道。经与张某再次核实后,并经报社领导审阅后,在该体育报上刊登了这篇报道。于某见报后,将田某与报社告上了法庭,要求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明,报社的报道严重失实,于某因此报道失去了数场足球比赛裁判的机会,承受了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但报社声称:报社对消息已尽了形式审查的注意义务,此次报道失实完全是张某故意提供虚假事实所致,报社并无过错,故报社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应向张某请求赔偿。请问:
(1)田某对于某的损害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2)张某是否侵害了于某的名誉权?为什么?
(3)于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参 考 答 案
一、选择题
1.D 2.B 3.A 4.C 5.D 6.D 7.D 8.A 9.D
10.A 11.D 12.D 13.B 14.B 15.B 16.D 17.A 18.B
19.B 20.D 21.B 22.A 23.A 24.C 25.D 26.B 27.C
28.D 29.C 30.B 31.B 32.A 33.A 34.C 35.D
二、简答题
36.答案要点:
(1)留置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财产,并以其担保债权得以实现的权利。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经占有了对方的财产。
第二,对方没有依约给付应付的款项。
第三,对方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超过了约定期限。
37.答案要点:
(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授权范围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人须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承担。
38.答案要点: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就该条款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