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0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笔试、面试考务工作,由乐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200名(其中:在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聘1名)。具体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详见《乐亭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后)。
1、招聘高中教师25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户籍不受限制。
2、招聘初中教师20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乐亭县户籍(含生源地,不包括托管到海港开发区的区域), 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乐亭县公办学校在册在岗非在编人员报考初中教师岗位时,学历条件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受限制,其他条件同上。
3、招聘小学教师141名(其中:在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聘1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乐亭县户籍(含生源地,不包括托管到海港开发区的区域),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岗位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其中:“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需服务于我县且期满考核合格;“西部志愿者”需乐亭县户籍(含生源地,不包括托管到海港开发区的区域)服务期满。乐亭县公办学校在册在岗非在编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时,学历条件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受限制,其他条件同上。
4、招聘幼儿教师14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乐亭县户籍(含生源地,不包括托管到海港开发区的区域),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乐亭县公办学校在册在岗非在编人员报考幼儿教师岗位时,学历条件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受限制,其他条件同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
5、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