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公告(2)
六、考试
本科学历人员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各占50%,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28日上午 9:00—12: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6年9月22日至27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张掖市人社局和张掖市卫计委官方网站公布。成绩公布后,若各职位招聘名额末位出现并列时,采取直接加试笔试方法处理。
八、考察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不超过10名;中医学专业不超过2名),剩余招聘计划按本科学历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剩余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胜任本岗位的能力及工作经历和实绩,同时对网上报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
九、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公寓房,在调离或退休时交还原单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办法》(市委发〔2016〕12号)的相关待遇(办法附后)。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用人单位按其专业选派到省内外综合医院进行为期1年以上的临床进修培训,学习结束后安排到相应科室工作,进修期间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相关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不得违约,若违约,需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聘用协议时由双方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人社局会同张掖市卫计委组织实施,若遇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掖市人社局会同张掖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36-12388 (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联系电话:0936-8360763 (张掖市人社局)
0936-8298208 (张掖市卫计委)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