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满洲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3人)(3)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信息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4.招聘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专业测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该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当天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满洲里市人才网相关考试公告;
5.专业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满洲里市人才网相关考试公告。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2.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没有按时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考生主动放弃考试出现名额空缺的,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依次等额递补。
3.专业测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当天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4.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四)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40%+专业测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职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