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衡水市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53人)(2)
五、招聘程序
按照计划制定、信息发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体能考核、笔试(上机考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公布名单、录用报到的程序组织实施。进行每项环节的时间将通知到每名报名人员,请注意手机短信提示。
六、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经初审、考核合格后,被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进行至少2个月集中培训,由消防部队组织。培训合格后,由消防部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参照消防部队现行管理制度实行管理。
(二)第一次签订合同3年(含见习期1年),其后根据岗位等级确定合同年限。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3个月,含集中培训时间,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1600元。
(三)工资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增加。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津贴、高危补贴、岗位津贴、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1600元/人/月,绩效工资200元/人/月,基本工资每年随当地经济和财力增加逐步提高。津贴按每人每年1800元(150元/人/月)发放。高危补贴按每人每年3600元(300元/人/月)发放。特种车辆驾驶员和装备技师等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受岗位津贴,按每人每年1800元(150元/人/月)发放。奖金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数额,经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消防文职人员工资标准。消防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1600元/人/月,绩效工资200元/人/月,基本工资每年随当地经济和财力增加逐步提高。奖金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数额,经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3.消防部队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公积金),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工作期间,免费食宿(按现役士兵伙食标准执行),免费供给夏常服、冬常服、作训服、被褥等被装和生活用品。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工作4天休息1天,休息期间享受本月全额工资,工作时间参照现役部队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其中8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其余时间在队原地休整。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6.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7.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参照消防部队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2016年9月19日起,截止到2016年9月27日。
(二)报名地点
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一楼东侧大厅,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708号(和平路与育才街交叉口东南角)
(三)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形式。在报名期限内,报名人员请前往市消防支队招聘办公室领取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停止用工关系证明)、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到招聘办公室进行审查,有当兵经历和专业技术特长的,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一并附后。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政策。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准考证》。
八、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通知时间按时参加考试考核。
(一)体能测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3000米跑(15分钟及以内记为及格)、俯卧撑(2分钟40个以上及格)、仰卧起坐(1分钟30个以上及格);消防文职人员为1500米跑(8分钟以内及格)、跳绳(1分钟70个以上及格)、仰卧起坐(1分钟25个以上及格)。体能测试全部及格的人员参加笔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