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衡水市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53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市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2016年衡水市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具有衡水市(包括各县市、区)户籍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53名,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5名,消防文职人员8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需要分配到市区消防中队开展工作,消防文职人员分配到市消防支队机关开展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二)热爱消防工作,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应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者为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高165cm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12月30日)的男性,退役士兵和具有丰富专业岗位经验(灭火、驾驶、管理、医疗、维修、烹饪)的地方青年优先录用。
(四)应聘消防文员者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1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12月30日)的男性,消防、文秘、影视制作、档案管理等专业和从事过此类工作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地方青年优先录用。
(五)部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经考核合格,根据兵龄套改相应岗位等级,但最高不得超过四级。优秀退役消防士兵根据兵龄可直接套改为相应等级。
(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消防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宣传教育培训、文秘档案管理等工作。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按照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实施。
(七)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者应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解除并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