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选调生考试招聘100人公告(2)
7、面试。选调生面试计划于2017年2月中旬在上海、北京两地分别举行(其中,北京高校考生的面试在北京举行;其他高校考生的面试在上海举行)。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计划于2017年1月2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8、确定体检考察名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实行差额考察。面试成绩与体检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进入体检考察名单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选报两年后转任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具体岗位意向。
被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党组织填写在校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9、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拟考察人选体检。
拟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依类别方向按序进行相应人选递补。
10、组织考察。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11、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于2017年4月初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同时,15所高校通过学校网站对本校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拟选调人选通过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2、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同时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3、基层锻炼。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培养和基层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14、任职定级。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并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5、安排转任相关单位。选调生基层锻炼满两年后,经考核称职以上的,转任上海市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
16、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为选调生设立个人成长档案,每两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考核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选拔培养。
四、其他政策
未进入拟选调人选名单,且同时选择报考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其考试笔试成绩可计为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达到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各专业科目B类职位(不限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可直接参加公务员职位报名(具体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未进入拟选调人选名单,且同时选择报考上海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考生,其考试笔试成绩可计为事业单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达到上海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具体职位面试分数线的,获得该职位面试资格(具体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考公告》)。
参加选调生面试,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且未进入拟选调人选名单及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名单(或上海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录用名单)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符合上海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录用政策的,体检考察合格后可获得上海市2017年度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身份,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安排上海市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员岗位。
五、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务和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021-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4022726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6年10月中下旬赴有关高校宣讲推介,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各相关高校就业信息。
原标题:上海市2017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