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312人公告(4)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1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6年10月1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深圳户口本和结婚证落款时间、深户配偶入户时间应当在2016年10月19日前。
(三)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4年10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10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1年10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属2015年、2016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九)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1.涉及招考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党群线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1507;卫计系统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0889;教育系统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7750517;政府线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9782(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涉及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安排的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6年10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含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3个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4.2016年10月宝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5.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6.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7.工作经历证明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10月19日
本位来源:http://rlzyj.baoan.gov.cn/xxgk/ywxx/zhxx/zkzpxx/201610/t20161019_1287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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