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光明新区选调公务员113人公告(2)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31日。
(二)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应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转任后实行聘任制管理,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
(三)本次选调给予深圳市外公务员进入面试者交通及食宿补助,其中,省内(不包括深圳市)公务员500元/人、省外公务员1000元/人。
(四)市外选调人员调入新区后,根据需要,住房保障依照有关规定申请。
(五)通过本次选调进入光明新区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
(六)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光明新区管委会611室,电话:0755-88212716、0755-88211918.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及填表说明。doc
附件3深圳市光明新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xls
附件4公务员身份承诺书。doc
附件5工作经验承诺书。doc
附件6相关政策法规链接。doc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6年10月19日
本文来源:http://www.szgm.gov.cn/szgm/132100/xwdt17/135196/151171/70026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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