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坪山新区选调公务员100人公告(2)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
2.面试地点及形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合格线70分。
(五)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职位选调名额1: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入围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心网站公布。
考察人选属现任深圳市外公务员的,须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考察人选属现任深圳市内公务员的,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审核。
(六)考察、体检
新区组织人事局成立专门的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如因市人社局审核不通过或考察组考察不合格、报考者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调名额经新区组织人事局研究后,结合工作需要,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拟选调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新区组织人事局研究确定最终拟选调人选。
(八)办理调动审批及聘任手续
拟选调的人选中,属深圳市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按市内公务员调动手续办理;属深圳市外公务员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研究决定任职,并办理调动手续。
(九)公布选调结果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将在深圳市人社局网站及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中所涉及除年龄外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计算截至2016年10月31日。
(二)选调人员为市外公务员,转任后按规定实行聘任制,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三)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和所在单位干部调配有关条件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确定为科员。
(四)选调人员正式调入新区后,可根据需要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政策性住房;暂未申请到政策性住房的,可安排宿舍居住。
(五)选调人员应服从新区组织人事局的工作安排及职位调剂。
(六)本次选调对参加笔试和面试的深圳市外公务员均给予适当的交通食宿补贴,补贴标准:工作地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的500元/人;工作地在广东省外的1000元/人。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28398916、28398949、84622957.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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