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东莞市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聘教师495人公告
2016年广东东莞市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聘教师495人公告,招聘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面向毕业生)455名和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40名。网上报考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6日,现场报考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9:00-17:30,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
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7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教师(面向毕业生)
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告
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7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于2016年11-12月间公开招聘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面向毕业生)岗位和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4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面向毕业生)455名和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7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教师(面向毕业生)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教师(面向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为毕业生,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定义:
1、毕业生是指国家普通高考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或2016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或2015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社会人员是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且须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东莞市公办在编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2. 其他条件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月份。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或所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或持有两个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专业对口条件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低学历学位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学位的岗位,高学历学位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一致)进行报考,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人工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2017届师范毕业生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他符合报考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取得以下证书: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均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各岗位学历、职称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7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教师(面向毕业生)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5)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三、招聘程序
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教师(面向毕业生)岗位招聘程序为:报考(网上+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单位面试--统一笔试--统一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
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招聘程序为:报考(网上+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单位面试--统一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报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方式为网上报考+现场报考。
网上报考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6日。网上报考方式为:考生登录东莞市教育局招聘管理系统(http://jszp.dgjy.net/dg/studentApplyInfo/index)进行报考,招聘单位须在2016年11月21日前完成网上报考考生的资料审核工作,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到现场报考点进行资格复审。
现场报考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9:00-17:30;地点设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座南面广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前面)。现场报考方式为:考生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报考,并必须于2016年11月22日-24日(当天24点前)登录东莞市教育局招聘管理系统(http://jszp.dgjy.net/dg/studentApplyInfo/index)填报基本信息和申报岗位才能完成报考。原网上报考未能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现场报考并重新在网上申请岗位。
(二)资格审核。网上报考并确认入围招聘单位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于现场报考期间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报考的考生亦须提交纸质资料审核。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复审和报考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方面的复印件。2017届师范毕业生须提供: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他符合报考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以下证书:①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成绩。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具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
8、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三)考试。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教师(面向毕业生)岗位考试分为招聘单位面试、统一笔试和统一考核;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考试分为招聘单位面试和统一考核。统一笔试和统一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招聘单位面试环节由直属学校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面试形式不限,成绩不计入总分。招聘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教师(面向毕业生)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30%+统一考核成绩×70%;招聘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总成绩=统一考核成绩。统一笔试和统一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统一笔试成绩须≥60分,统一考核达标成绩须≥80分,否则成绩均不计入总分。
1、招聘单位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内容和形式由招聘单位自定。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27日,面试地点:报考普通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地点设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面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候分室候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招聘单位面试环节不设统一达标分数线。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情况,在符合岗位要求人员中按岗位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人员进入统一笔试环节;面试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可放弃推荐人员进入笔试和考核环节,招聘单位须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