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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公务考试招录6123人公告(3)

2016-11-18 16:45  |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还要进行检察业务专业科目笔试。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公安类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 24 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检察业务专业科目、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 25日9:00—11:00 。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成绩×30%。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职位特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参加面试确认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并接受查验。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书、证明。

  未按要求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面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进行递补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专业测试

  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确因职位需要的,可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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