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梁平县赴高校招聘87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市梁平县赴高校招聘87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公开招聘人数
2016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梁平县2016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均≥60分。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且获得相应学位。
2.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相应学位(“通用技术”、“财会”、“心理健康”岗位可为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2017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获得相应学位)。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须为2017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获得相应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放宽至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①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②省部级以上表彰者;③国家级奖学金者。
3.凡属于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考生,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①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②获专业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③大学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
4.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的为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2017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教育部直属6所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7级全日制应届重庆籍免费师范生毕业生。
(四)年龄条件:报考梁平县2016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自愿在梁平服务五年以上。
(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