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0名)(3)
六、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工作。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三)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笔试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期间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2.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3.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4.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上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371-6892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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