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所属事业单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45人)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充实审判辅助人员力量,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通〔2016〕6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职位
招聘书记员45名(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30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 (198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 男性身高4125px以上,女性3875px以上;
6.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中文类、新闻类专业;
7. 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8. 具有遵义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 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 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 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8. 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9. 有其他情形不适宜聘用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