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次招聘教师100人公告(3)
(二)面试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区教育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12月7日之前取得,相近专业的界定应参见考生毕业时教育部学科目录)、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同时将信函或证明交市中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区、市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鲁南世纪人才网公布为准。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交纳面试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取面试与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鲁南世纪人才网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教育类考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教育局成立体检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应试人员有应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体检考察工作。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
(三)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批准拟聘用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凭审批机关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于期满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