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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次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2016-12-02 11:54  |  鲁南世纪人才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解决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11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6〕2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次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籍(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市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及择业期内无就业)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12月7日前取得;

  (八)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及学校的临时代课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属实记录在案的,不能参加应聘。

  本区在编教师不得再次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计划招聘10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9:00—12月9日16:00

  网上报名查询时间:2016年12月7日11:00—12月10日16:00。

  报名网址:www.lnsjrc.com(鲁南世纪人才网)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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