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武清区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182人)
为满足我区相关事业单位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我区有关单位编制空缺、岗位结构比例和实际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我区2017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计182个,其中:城区医疗卫生单位90个、镇街卫生院90个,高中职校校医2个。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2017年天津市武清区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在本市设点招聘和赴外省市医学类院校设点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首先在我市设考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本市考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的顺序,在外省市医学类院校设考点进行招聘,在前一个考点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取消下一考点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医学类院校或综合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执业资格等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武清区2017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