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0人)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不含2017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7.2016届毕业生户口不限,具有两年及以上(截至2016年11月30日)学校(培训机构、培训学校除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户口不限,其他社会人员应具有天津市户口;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详见“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30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