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黄骅市中医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4、确定拟聘人员
⑴临床人员:根据职位招聘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⑵护理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岗位计划和综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5、复审、考核、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并报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6、、公示:对拟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及管理
1、选聘人员为人才代理,与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由医院负责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
2、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招聘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医院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六、纪律监督
1、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应聘资格的人员,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317-5236976(中医医院行风办公室)、0317-5238626(医务科)。
黄骅市中医医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