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渝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2名)(4)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点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上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聘用前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一律不得办理调动,并实行试用期。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证件。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发现隐瞒工作经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